创业未捷老板跑,社保工资哪里讨

发布于 2020-08-28  2.48k 次阅读


本文于 2020年8月28日 10:01 更新,注意查看最新内容

前言

去年实习的时候,最后一个月,老板迟迟不肯发工资,硬是从初一拖到了十五,后来就走上了法律维权的道路。

其中的艰难历程,或许只有维权过的人,才能体会到吧,愿你我都能遇到一个好的老板。

PS:以下分隔线中为课程原文,因采用具体案例讲解,不方便删改,核心为第一个大标题的《劳动合同》注意


《劳动合同》注意

  1. 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
  2. 社保,也就是“五险”;社保具有强制性,公司不给办理社保属于违法行为
  3. 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并不满一年还没和员工签订合同的话,应在此期限内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
  4. 只要存在“事实劳动关系”,法律一样会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行并保护。

相关案例

平常总听身边创业的朋友们吐槽说,创业后才发现,不去努力,压根不知道什么叫做绝望。话说这创业公司确实不容易,老板起早贪黑,员工亦是没日没夜地干活。但这中间,一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,就有可能导致整个公司都崩盘。

这不,程序员小王最近就找到了我,他所在的公司就出了大问题。

小王去了一家P2P创业公司工作,职位是高级软件工程师。可是才过了两个月,公司就干不下去了,最过分的是,老板现在都没影了。小王的工资一分也没到手,社保也断了两个月没交,离职证明更是没人能给开,就连找下份工作都受到了影响。

关键是,当初被老板的创业情怀打动,小王还没签下劳动合同呢,这下子出了事儿,能找谁去啊?公司这一关门,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才能解决,而小王只想讨回自己应得的那点薪水,所以特别想知道,他能不能拿走公司配的电脑和给公司开发的软件,卖了拿钱抵工资呢?

确实,创业不易,遇到问题扛不过去也能理解。可是不管做老板的有多少苦衷,对于员工来说,完全就是受害者了。如今的小王悔恨不已,觉得自己是被情怀忽悠了,更不知道要怎么做。

怎么办呢?要解决小王的问题,我们需要先来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知识。当然,无需害怕会有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,我会带你了解最简洁清晰的定义。

法律知识

涉及职场的法律知识,劳动合同是重中之重。劳动合同是指员工和所在公司签订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,主要为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因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。劳动合同可以说是一个人在职场的“本命法宝”,从根本上保护着我们方方面面的权益。

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:

  • 试用期、工作期限、工作时间
  • 工作岗位、工资待遇情况
  • 有些还有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
  • 对于技术人员,现在的劳动合同还可能会涉及期权、股权激励等内容。

关于保密问题和期权股权问题,我们以后会说到,现在可以不做多关注。

但是,必须强调的是,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。所以,任何找借口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,不仅仅是耍“流氓”,更是违法的。当然,一旦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没签成,只要员工有证据能证明确实工作过,也就是存在“事实劳动关系”,法律一样会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行并保护。只不过毕竟没有白纸黑字的证明,工资待遇等问题就比较被动了。

而有的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,和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,试图变成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。不过,实际上,我国法律对于劳动合同的认定,取决于双方真实的关系。如果双方构成了劳动关系,即使把名字写成劳务合同甚至随便叫什么合同,也是没用的,一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,员工自然同样受到《劳动合同法》的保护。

这里我简单和你解释下,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。劳动合同属于《劳动合同法》,规定双方在职责上有从属关系,属于人事关系,公司自然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;劳务合同属于《合同法》的范围,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独立的责任,也就是刚刚提到的平等主体关系。

另一个最为关注的,便是社会保险(区分于商业保险),简称社保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“五险一金”中的“五险”。“五险”包括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,相关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来出。其中公司需要交所有五项的费用,而个人只交养老、医疗和失业这三种种需要自已承担的部分”,所以有时候也叫做“三险一金”。

要注意,社保具有强制性,公司不给你办理社保属于违法行为。另外,经常提到的“一金”则指住房公积金,通常作为公司的福利也会给交。

事实上,“五险一金”方面如果个人交得越多,公司也就需要交更多的钱。明年元旦(即2019年1月1日)起,“五险”等各项社会保险将会由税务部门统一进行征收。现在很多人的社保都是按照最低工资的标准来交,将来由税务部门统一来收后,社保费用就会增加,这对个人或者公司来说都是不小的一笔钱。

情景分析

了解了劳动合同和社保的相关内容,我接着来说小王的问题。你可能已经猜到,小王现在最好的办法,就是去找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,申请仲裁来维权。具体有哪些权益呢?主要还是上述提到的工资、社保和公司违法导致的赔偿、补偿等问题。下面,我们分别来看下。

1.工资事项

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小王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,比如说打卡记录、聊天记录、工牌及其他证明自己工作过的材料。另外,由于公司人去楼空,可能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。所以对于具体的请求,小王还提供相应的证据,比如他要讨回的两个月的工资的数额,就需要证据证明公司当初的承诺。

2.社保问题

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不能通过劳动争议或诉讼的手段解决社保问题。小王需要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(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)投诉,或是寻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。

如果维权遇到障碍,我建议先要尽快找个新工作或是专门的存档单位,自己出钱补交上,以免出现断档。毕竟就社保而言,两个月的费用损失是小事,断档可算得上是大事。

比如说医保断档后再补交的问题,有的城市在补交的下个月就能重新享受医保,有的城市则需要补交6个月后才能恢复使用,然而谁又能保证自己这段时间不生病呢?再比如在北京上海这些城市,如果是外地户籍要买车买房,对于连续交社保的年限是有要求的。我们自然不能因小失大。

3.经济赔偿

前面有说到,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。法律上规定,从用工之日(包括试用期)开始算起,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并不满一年还没和员工签订合同的话,应在此期限内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。也就是说,公司应从小王工作的第二个月起,每月支付小王双倍工资作为赔偿。

4.经济补偿

小王的公司没能按时按量发工资,属于拖欠情况,小王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。补偿的费用视工作时间而定:工作每满一年,便补偿一个月的工资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则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则当成半年来看,也就是补偿半个月的工资

作为劳动者,在劳动合同方面需要注意的主要就是这些了。至于小王的最后一个问题,能否对公司财产自行处理,显然是不可以的。

事实上,小王在申请仲裁之前,可以先申请保全公司财产,采用法律手段控制住公司财产,以保证日后利益不受损。无论何种情况下,直接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,进行变卖,都是违法行为。

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权,就别把刀尖同时指向自己,不然孰是孰非难以明辨。生活中,可不是有不少的受害者,因为缺乏法律常识,本想维权却违了法,最后损害的都是自己的利益啊!

思维“法”宝

职场遇到这种“惨案”,无疑打击我们工作的乐趣。本想开开心心地工作赚钱就好,哪里会想到那么多的弯弯绕绕。所以,作为一名技术人员,在选择公司时,我们更是要慎之又慎。最后,我来总结一下。

首先你要看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,以及是否会把劳动合同给你一份,如果这两样没有做到,那就要保持警惕了。这样的公司可能有点问题,最好还是远离。

至于合同里的具体事项,就要根据个人的实际要求,基本内容是否符合以及附加约定是否合理等来综合判断了。

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,或签了合同不给你,而你又已经选择了这个公司,那平时就要注意收集证据了,以防有朝一日可能会用到。当然了,我们都希望这些证据永远都没有发挥作用的那一刻。


亲身维权经历

前言

我是2019年7月11日入职某公司的,于2019年11月30日“主动”从公司离职。

此后的一个多月里,我为了工资,与老板费劲口舌,在相关机构部门东奔西跑。

最终,在2020年1月17日拿回了几乎所有我应得的工资(2019年11月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)。

在这里,我将我的经历与诸位在外打拼的“你们”分享,望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得到自己应有的酬劳。

背景

我们公司是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(公司没有明文规定,老板有在微信上说过)。

自我入职之后,除了第一个月按时发了工资,之后的4个月里,没有一个月是按时发的工资。

特别是发10月工资的时候,等工资到账已经是11月28日了。

第一次不按时发工资的时候,就有朋友劝我趁早离职,但当时苦于各种各样的原因,没有离职。

这才有了后面的一上劳动局,二上街道办,三上社区。

起因

2019年12月16日

在有了老板之前不按时发工资的劣迹后,我在16日的中午第一次向老板询问,11月份的工资什么时候发。

老板回复尽快,但没有说明具体时间(老板原话:我还在催款,尽快)。

我追问具体是多久,老板一直没有回复。

2019年12月20日

此时距离第一次询问已经过去了4天。

老板依旧没有任何回复,也没有对未发工资做出任何解释。

这时,我第二次向老板询问,什么时候发工资。

老板说下周吧(???)(原话:下周吧,我这周一直在催款,有两个客户答应下周付款
)。

2019年12月24日

星期二,我第三次询问老板,什么时候发工资。

回复原话是这样的: 还在催款,我也在申请银行贷款了,无论如何都会给你们的。

看见老板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,我开始明白了,不通过法律途径,这个工资是很难在短时间要回来了。

维权

我把老板拖欠工资,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讨要工资的想法在微信群(掘金@陈大鱼头)说了出来,一时间隔着数块屏幕的热心网友,给予了我鼓励与帮助(感谢鱼头@壹加二、鱼头@霸爸)。

2019年12月26日

我只身去往了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

劳动局的工作人员给了我一张介绍函,以及相关材料文件,告知我前往粤海街道调解中心

在粤海街道调解中心,相关工作人员热心接待了我,登记之后让我去往高新区社区工作站。

最终,老板答应在元旦之前(2020年1月1日),将11月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发给我。

插曲

事情到这,我以为会告一段落,没想到这后面还有事情。

2019年12月31日 21:21

在这之前我的工资还是没到。

我以为都已经这样了(老板已跟处理这件事的工作人员承诺,并登记),不需要我催了。

结果还是在我的催促当中,才把基本工资发给了我,但没发加班工资。

当时是说等贷款下来再发,结果这一等,又是10天。

2020年1月10日

我问老板加班工资什么时候到账,老板原话:下周吧,还是15号前后。

我问是贷款没下来吗,老板回答:跟发12月工资的时候一起发。

2020年1月15日

老板回复我的询问,说明天发,今天应酬了一天。

2020年1月16日

加班工资到账,发的是正常日薪,但之前允诺的是加班双倍工资。

总算,在催促、维权……当中,我讨回了我的工资。

总结

关于这次实习,遇到的事情是之前始料未及的。

对于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的萌新来说,早遇到未曾不是一件好事。

至少让我明白了,恶可能就在我们的身边,需时刻提防。

下面我将细数这次实习经历中遇到的那些坑:

关于裁员

在开篇提到的主动辞职事实上是被动辞职。

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晚上,在快要下班时,公司突然开会。

主要就讲了一件事情,下个月公司要转型。

事实上公司转型,跟裁员并没有太大的关系。

有关系的是因为转型,而产生的一系列变动。

调岗(开发岗位调整为销售岗位),调薪(固定工资调整为无底薪)。

也是因为这件事情,我经过考虑才选择了离职。

关于这件事情,我到现在也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。

现在回想当时的“主动”辞职,觉得并不是一件明智的选择,裁员需要进行相应赔偿。

但苦于对法律的不了解,也只能就此作罢。

如果你面临裁员,可以看看前端真好玩-恺哥的这篇文章《遇到裁员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》

希望你不会用到评论的维权方法。

关于跑路

事实上,我离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——感觉公司要倒闭了。

公司效益好不好,其实从平常的工作中就能明显的感觉出来。

任务量越来越少,工资越拖越久等等,都能很直接的反映一个公司是不是要“完”了。

如果你还无法判断,不如看看这篇段子《如何判断一家互联网公司要倒闭了?》

如果你感觉公司快要完了,那一定要提前找好下家,以免承受裸辞带来的风险。

关于录音

我从几年前就有了电话录音的习惯,每次一换手机,自动录音的功能总会记得开起。

我不是说这个世界上到处都是恶,但经历了这次实习之后,我真心觉得防人之心不可无。

后来又了解到了华为251(《华为251事件整体的来龙去脉是什么?》),才深觉录音的重要性。

PS:不建议在谈及重要内容时使用微信之类的网络电话,因为无法直接保存相关数据。

关于维权

这次维权走的是调解程序,因为相对来说耗时最少,但不具备直接的法律效益。

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不答应调解,你现在拿它没辙。

简单来说,劳动维权分为三种:调解、仲裁、起诉。

调解

以调解为主,一般去往公司办公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,我最开始去的也是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。

仲裁

一种特殊调解,需要去往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仲裁庭,时间周期较长,且不具有强制性,也是是说,即使仲裁书下来,企业还是可以拒不支付工资。

起诉

在仲裁结果下来后,企业还是拒不支付工资,可以拿仲裁书前往法院,对企业实施强制执行,据正在走该程序的朋友所说,周期性极长,但只要起诉成功,便可对企业强制执行要回工资。

以上除调解为真实经历,其他均为了解,非法律专业,错误之处,欢迎指正。

感谢

首先,感谢我的同事们,没有你们做我最坚强的后盾,我断不可能走上通过法律维权的道路。

再者感谢一路走来,给予过我帮助的陌生网友,虽然素未谋面,但没有你们毫无保留的分享经验,我也断不可能在维权这条路上,走的这么顺畅。

最后,感谢党和政府,帮我要回了一个普通劳动者应有的工资。

谢谢你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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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话

亲身经历曾发布于其他平台,但作者都是本人,需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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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短短的一生,我们最终都会失去。